【财务会计】税务师第九章高频考点: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设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退回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二)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商品进销差价(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时涉及)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会涉及)
2.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①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一次征收、避免重复征税的特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②收回后直接出售
a.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属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价内税的特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补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时: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会涉及)
商品进销差价(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时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