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印发 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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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日前,湖南省人社厅印发《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职称评审监管的主体与对应职责分别有哪些?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全省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加强全省职称评审综合监管;对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单位进行监管;对市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等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抽查;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对申报人有哪些重点监管事项?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工作经历、职称、学历、劳动关系、社保缴费记录、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

    (二)未按规定渠道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通过不正当途径申报;

    (三)隐瞒道德失范、违纪违法等问题,在影响期内申报职称或由此导致评委作出错误判断;

    (四)在提供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等造假行为;

    (五)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六)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伪造事实对其他申报人进行举报,发表不实言论或蓄意制造舆情线索,造成不良后果;

    (七)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专家有哪些重点监管事项?

    (一)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二)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三)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四)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五)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六)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八)不遵守职称评审封闭管理等其他违规行为。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有哪些重点监管事项?

    (一)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二)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三)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四)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和评议结果;

    (五)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职称评审中干扰评委评审,影响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八)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单位有哪些重点监管事项?

    (一)未按规定制定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

    (二)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三)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四)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评审专家情况进行保密;

    (五)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六)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七)评审前,未按规定将参加评议人员名单、审核情况、评审方案等按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需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职称政策要求,未及时对应当公开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备案;

    (九)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结果表决,委托其他人员代替未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进行投票,评审通过票数未达到出席专家总数2/3的要求;

    (十)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额外收费或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十一)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十二)其他违规行为。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哪些重点监管事项?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二)未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未履行集体研究程序进行推荐。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三)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按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突破岗位结构比例或超岗位限额推荐或推荐人员的参评系列(专业)与岗位不相匹配;

    (五)违规为与本单位无真实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人员申报职称,或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社保证明等手段为他人或中介机构申报职称提供便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违规行为。

    职称评审监管有哪些方式?

    职称评审监管工作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访谈调查、互联网核验、大数据筛查等具体形式,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监管工作可采取组建检查组方式开展,每组在监督人员库中抽2~3人,采取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单位开展的职称工作进行核查;也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省人社厅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高级评审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省直中级评审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所辖中、初级评审单位。

    职称评审委员有什么质量评价机制?

    对职称评审委员的评估主要包括:评审委员会基本情况、申报审核情况、组织评审情况、评审服务及监督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评估结果按“A”“B”“C”三类确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结果按年度予以通报。对“A”类评审单位予以表扬,可接受外单位委托评审任务。备案期满后,依申请可直接延续备案。对“B”类评审单位在下年度职称评审中应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督促其补齐短板弱项。备案期满后,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进行核准备案。对“C”类评审单位责令整改或暂停职称评审,在下年度职称评审中予以重点督查;对连续2个评审年度均为“C”类评审单位,按规定收回相关职称评审权限。

    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如何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管约束?

    人社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单位共同负责全省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人社部门按监管职责汇总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依托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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